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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发表时间:2020-11-05  点击:695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 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