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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发表时间:2020-03-03  点击:884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单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或维护权益的好方法。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