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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

发表时间:2019-12-20  点击:772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