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为 元。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以下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