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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同工同酬

发表时间:2019-08-14  点击:1584

90年代后期进入农发行的临时工,大都已经40岁上下。他们日益感到彷徨乃至恐慌:“我们都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负担非常沉重,工作这些年,收入还是这么低,养老保险几乎没有,将来可怎么办啊。”

  在冷冰冰的现实面前,他们的底线一步步在倒退。大部分临时工已经不奢求转正了。

  “我们现在只要求两点:一是同工同酬;二是补发进入农发行以来的所有养老险。” 在严红看来,“同工同酬也有点遥不可及,上面总有一层层的推诿方式,诸如没有编制,经费不足,没有自主权等。”

  一位农发行内部人士则向本报记者直言,“鉴于农发行的特殊背景,农发行的临时工问题非常复杂,不具备典型性,想要得到解决谈何容易。”

  放眼全国,农发行临时工只是数千万劳务派遣工人的典型。

  根据全国总工会2011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截至2010年底,国内劳务派遣工人多达6000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尽管如此,随着《劳动合同法》进入修订程序,这些农发行临时工仍然看到了新的希望。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其中四条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条款。

  在这份修正案草案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了详细解释,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原则,旨在有效缩小企业的规避空间。

  “劳务派遣工人不应当长期从事与正式员工没有区别的岗位,否则实际上还是规避法律的非法形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法专家告诉本报记者,一旦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通过,必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有助于现有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解决。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旨在重点解决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问题,这是本次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未来涉及同工不同酬问题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须担责。